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
原有承包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原合同未约定自动续签,则原合同已因到期失效而权利义务消灭。此时签订的补充协议实际上是新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属于一般条款,而非必要条款,因此,在承包期满之前,如果合同的主体和标的数量都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