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直击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女儿墙或屋脊上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当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应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乘20m的网格。
采用避雷针保护时,被保护的建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规定如下: 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25m。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子钢筋宜被利用。
构筑物的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一般可为一根,但其高度超过40m时,应在相对称的位置上装设两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