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用票单位和个人根据*管理规定,说明缴销的依据和理由,从而编制详细的*缴销清册,列清印制或购领*的年限、种类、号码,已使用*和未使用*情况,缴销*的类别、种类、号码等,经财务负责人或分管厂长签章后,加盖用票单位公章,连同*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用票单位和个人报送的缴销*申请报告及其要求缴销的*后,应认真审查,分户分类登记,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接受。发现问题应及时追查,依法处理。
3、对依法应当缴销的*,用票单位和个人既不能擅自销毁,也不能弃之不管、不报不缴,更不能违章使用或私自转让买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用票单位和个人及时按规定缴销*,以保障*管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