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1、水田、水浇地、菜地18000元/亩;
2、旱平地14000元/亩;
3、旱坡地11000元/亩;
4、林地3400元/亩(含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
5、荒滩荒坡地不补偿;
6、拆除房屋宅基地按水田标准补偿,占用乡、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
7、青苗补偿费8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