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并提交必备的文件之日起,最长一个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