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证件: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验车人身份证、三角警示牌、灭火器。(处理车辆违章、车身不允许有改装)
二、证件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分为正本和副本两页保单,验车时需要提交保单副本,并且副本由年审机构给予收回。携带身份证是指谁开车去验车就携带谁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