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废但是认证了那么可以申请红字*,交给对方重开*即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