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认证期限可以跨年吗?
增值税专用*可以跨年认证入帐。
增值税专用*跨年扫描认证是可以的。认证期限是360日。不受是否跨年度限制。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还是可以入账处理的。
如果购进的物资未验收入库,但对方增值税专用*已经开具,购进方取得*的时间推后,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后才入账,这种情况也会存在的,是合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
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注明金额x(1-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注明金额